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4%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77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学生专设400余个岗位。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08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