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
第十五条在高考(论坛)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学校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论坛)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随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变动),热门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费:普通本、专科: 英语 4800元/学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护理)、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预防医学4000元/学年;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3400元/学年;护理学对口本科5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