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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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山东省本科第三批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与山东农业大学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者不予录取。经录取入学后,学生不得转学。

  10、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带*号专业为热门专业,收费标准上浮10%。中德合作办学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40000元执行(含到德国留学学费)。中英合作办学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18000元执行。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500—1200元。

  八、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九、奖学金设置

  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十、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基金,每年为学生安排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另外,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十一、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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