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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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烟台校区 800元/学年;滨州校区 5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根据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精神,大中专院校(含高职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的原因要求退学的,退还费用数额按学期计。

  第七章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七条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减免其第一年学费的50%。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第九章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 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 电话:0543-3258270 3257001 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http:// www.bz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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