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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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qtech.edu.cn/zhaosheng/)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被指定为大类名称的专业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首先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一年半后学校根据学生学年考核成绩、个人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其具体专业。

  第十六条 签订协议:填报订单式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和软件工程(按培养成本收费)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学校联系咨询、签订协议,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和协议进行录取,不签协议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瑞项目(国际商务专业)、中英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高考(论坛)英语成绩应在90分以上。

  第六章 专业录取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论坛)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在费县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高职专业就读地点在青岛理工大学高职学院。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法,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4、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将按规定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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