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教职工902人,专任教师580人,其中教授58人,副教授131人;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13人,占专任教师的53.9%。
学校现有基础学院、临床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护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医学检验学系、口腔医学系、医学影像系、生物科学系、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院部系。学校现有20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和管理学等5个学科门类。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直辖市)招生。目前共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948人。建校57年来,为国家培养了4万4千多名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在近两次教学成果评选中,学校共获得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一等奖3项;现有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4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十五”以来,主参编教材105部,其中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3部,高等院校规划教材5部;学生在“挑战杯”科技竞赛活动中,共有24项作品90人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学校设有山东省行为医学教育研究所等22个省级、厅(局)级、校级研究机构。行为医学实验室、心血管疾病诊治实验室、职业卫生与环境医学实验室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近三年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200余项,发表研究论文2000余篇;主编教材、出版著作50多部;获市厅局级以上奖励293项。学校主办的全国性核心期刊--《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多次组团赴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瑞典和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友好访问和学术交流,与澳大利亚南岸学院、美国俄亥俄州大学、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等10余所国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和深入。
学校先后被授予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科技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21个省(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包括19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四年制和五年制)、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医药卫生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和英语(论坛)等。
专科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等。
第十三条济宁医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保持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考生政审必须合格,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六条 除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到后改学英语);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六章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