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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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标码:12650。院校代码:4726(湖南省内用)。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办学地址: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南华大学、学院董事会、学院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由院领导和招生专职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院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 “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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