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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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校址:

  1、院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2、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3、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三、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大学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论坛)、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历史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旅游管理、音乐学、艺术设计、测绘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软件工程、绘画、

  专科专业:应用日语、商务英语、财政金融类(金融与保险)、财务会计类(财务会计)、经济贸易类(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类(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

  2009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八、 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专业录取要求:

  1、除本科的英语专业、旅游管理(涉外酒店管理)专业、旅游管理(国际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及专科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应用日语专业除外)。

  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

  3、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m以上、女生身高1.50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学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师范类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学生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十、 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论坛)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二、 收费标准

  1、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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