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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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闽江学院各专业
(未特别注明) 服装设计与工程
纺织工程
艺术设计
音乐学 爱恩实达学院专业 软件类专业
学费 (元/学年) 本 科 3600 5000 7200
专 科 6000 15000 9000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000元收取。

  十三、 录取原则:

  1、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录取时采用“专业清”方式进行专业预投。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6、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四、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五、 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

  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800元、5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六、 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856,8376185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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