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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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79号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如果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

  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市、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

  规定录取;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省外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高考(论坛)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规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

  6、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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