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论坛)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在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规定的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的合格考生,满额为止。若仍未满额,则由省(市、自治区)招生办重新征集志愿或通过调配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省美术类考生只需参加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联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毕业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咸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收费:我校严格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旅游管理、地理科学专业4500元/年,艺术本科专业一类、二类分别为7000元/年、9000元/年;高职:一般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第十九条奖贷学金:奖助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