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绵阳师范学院是一所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农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的多科性大学,位于四川省绵阳市。
第二章 招生计划、层次
第三条 2009年绵阳师范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4210名(其中本科3000名,高职专科1210名),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绵阳师范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五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论坛)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的录取要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六条 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录取已满额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2、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3、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省控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 我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档比例为1:1.2。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性别: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身体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我校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奖贷学金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住宿费:我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十二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六章 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我校将在“绵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