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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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另外,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本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南昌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

  第六章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基金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介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网址:http://zjc.ncu.edu.cn;咨询电话:0791-8305092;传真电话:0791-8304159;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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