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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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依据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入学后第一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者,可在本门类内重新选择专业;学习特别优秀者,可跨门类选专业,但文理科大类之间不调。

  (六)经教育厅批准,我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试行英语(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工学类)、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类)、药学(医学类)、生物技术(理学类)等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

  四、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学校名称:泰山医学院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三)临床医学及各专业方向、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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