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修业合格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要求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医学检验专业具有报考检验师的资格;护理学专业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
第十章其 它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对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经审查,确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济宁医学院教务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邮政编码:272013
招办电话:0537-2203697,2401797
E-mail: zsb0537@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nm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