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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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中医学(100501)、针灸推拿学(100502)、中药学(100802)、护理学(100701)、药学(100801)、公共事业管理(110302)、临床医学(100301)、七年制中医学(100501)、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药物制剂(100803)、应用心理学(071502)、市场营销(110202)、医学影像学(100303)、制药工程(0811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教育厅公布为准)。

  十二、学费标准:详见福建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

  十三、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其就读专业新生中为优秀者,按各专业新生人数比例评选,共评选20名,奖励金额为每生8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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