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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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地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学校2009年面向浙江、江苏、山东、安徽等省份招收本科生,面向浙江省内招收专科生,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三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标准,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校办公室、计财处和纪检审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09年学校共招收本科计划3000名(其中面向浙江省2835名、外省65名;另招收专升本100名)、专科计划1000名,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所投档案的考生;若学校考生生源充足,则视实际情况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不大于1:1.05的比例提取档案;若生源不足,则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按未录满专业向考生征求志愿、降分录取、降分征求志愿等步骤提取考生档案,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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