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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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院概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沿海开放港口、副省级城市——宁波市,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全省首批进行国有民办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在2004年首批接受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中,获等级评价。学校以“怀虚涵育,修己立人”为院训,以“创造差异、错位发展、彰显特色、成就品牌”为办学宗旨,实行“学科交叉、双线交融”的教学机制,搭建模块组合式课程结构体系,培养知识结构强、动手能力强、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三强一高” “双栖型”人才。

  科技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人文分院、法商分院、理工分院、生命医学分院和艺术分院等五个分院、34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科技学院依托宁波大学的学科资源及师资优势,具备一支业务精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既拥有设备齐全的独立校园,又与紧密相连的宁波大学融为一体,能充分共享宁波大学一本学生的校园文化、学术氛围和优质教学资源,环境优雅。

  办学以来,我院因鲜明的特色、过硬的教学质量而备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附表),或者http://www.ndkjxy.net.cn网上查询,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论坛),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02,省外的投档比例为1:1.2。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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