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2)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录取的考生,按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并在录取时设置专业级差分数(不超过5分);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计划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其他问题:
A、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B、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凡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凡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成绩与我校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C、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定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对于四川省以外的艺术考生,原则上认定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
D、我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认定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六、收费标准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八、学校网址:www.cwnu.cn或 www.cwnu.edu.cn
联系电话:0817-2568373 2568301 256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