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是一所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经过三十载的办学历程,已发展成为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理、经、法、医、农、教育等九大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城市型综合大学。
二、 办学地址
十陵校区: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金牛校区:成都市营门口花照壁街6号;新都校区:新都区新都镇新军街283号;文家校区:成都市文家场研井村;华夏职教培训中心:成都市花牌坊街南熏巷25号。
具体就读地点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及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次投档的学生,我校择优录取(如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德智体情况等);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普通类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艺术类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的志愿中按照专业填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及特长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不调换专业。
(四)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为: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舞蹈、音乐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我校设置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专业成绩采用我校的校考成绩,并按照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七)对于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校录取时按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四、外语语种
英语(论坛)、泰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