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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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学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代码:11360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座落于我国西部的钢铁工业基地、世界“钒钛之都”、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攀枝花市。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06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校务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校务会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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