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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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及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枝花学院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助助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含对口高职),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我校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方式,在校期间由学校财政贴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33708683372188(兼传真)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邮政编码:617000

  4、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5、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6、联系人:付 乔 潘吉平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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