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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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国标代码:11841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院校,高职专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

  1、龙泉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景路116号 邮编:610100

  2、天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植物园路1号 邮编:610083

  3、洛带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 邮编:610100

  4、阳光城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大道 邮编:610103

  三、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3、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

  4、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地招办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投档。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7、学院每一个专业不做男女生比例界定。

  8、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只提供英语(论坛)教学。

  9、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本院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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