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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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费:

  根据川价函【2007】67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文法经管类5600元/学年·生;理工类6300元/学年·生;外语类6000元/学年·生;艺术类7000元/学年·生;中澳合作学费16000/学年·生。

  五、报考鼓励措施: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励志奖学金”、“优秀特困生补助”、“学院奖学金”、“新生入学奖”等奖励和勤工助学措施。在国家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我院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入校后学生可申领奖助学金,学习,快乐成才。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人·年;

  ③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④广州助学基金:2000元/人·年;

  ⑤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根据贫困情况定);

  ⑥学院奖学金(根据综合成绩情况定);

  ⑦新生入学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论坛)成绩高处我院在本省(直辖市)最低录取线 A、150分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B、200分以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⑧单项新生奖

  A、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20分以上,按每科200元给予奖励;

  B、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三本控制线以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⑨在全国、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奖,以及省统一认定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特长生,奖金:500—3000元,具体以学院阳光招生网公布为准。

  六、退学退费办法:

  按学院【2006】122号《四川天一学院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28—84870031028-84876001028-84870015

  传 真:028-84878553028-8486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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