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09年普通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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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3.若变更计划,必须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联系,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

  15、汉语言专业中的财务管理专业和金融学专业将在汉语言本科一批次招生。

  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将通过网络、招生公示栏向全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即时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学费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规定,我校文、理兼招本科专业收费标准3200元/学年,理工本科专业收费标准3500元/学年,英语专业收费标准3800元/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8人间600元/学年。

  五、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月补贴2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发)。

  4、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5、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

  6、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已同银行方面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

  六、咨询、联系方式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电话咨询有关问题,也可登录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互联网站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留言与我们取得联系。

  咨询电话:0991-7804693、7842093

  咨询部门: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网站地址:http://xsc.xjufe.edu.cn

  电子邮件:xsc@xj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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