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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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论坛)并填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院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3685

  第五条学院地址:西安市西沣路郭杜北段6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院性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156号)批准成立,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八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条 学院依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强大的综合办学实力和电子信息领域的学科地位,培养“IT”行业和企业生产应用第一线“一流工程师和管理者”。目前已开设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微电子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电子信息类专业。

  第四章 招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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