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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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十九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昌吉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昌吉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拒绝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个人介入昌吉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昌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全义 李云志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兼传真)。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http:// www.cjc.edu.cn(学院主页)

  http:// www.cjczs.cn(招生信息网)

  E-mail: lqy-cj21@163.com

  学院地址: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

  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

  邮政编码: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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