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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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论坛)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4、对已进档考生,如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志愿,作退档处理。

  15、如考生所在省(市、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16、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7、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四、收费标准及其他

  18、学院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文件执行。艺术设计与美术学专业学费为170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年.生。

  19、我院录取工作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20、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院主页http://xingjian.gxu.edu.cn

  21、咨询、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市秀灵路75号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05

  日常联系电话:0771-3223310(兼传真)

  电子邮箱:xjzhsh168@126.com22、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2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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