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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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人员

  1.学院选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论坛)。

  ■奖学金制度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如国家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以及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报考条件

  1.报考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方向)专业:建议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口吃。

  2.报考艺术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无色盲、色弱。

  3.报考表演(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蹈方向)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5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予录取。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本、专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联系方式: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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