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从是社会规范接受及品德形成的初级阶段
依从作为社会规范接受或遵从态度确立中的一个阶段,在整个社会规范接受过程中处于初级接受水平。在这一阶段,由于主体对其行为的依据尚缺乏充分的认识与体验,仅仅认识与体验到这是维持某种安全需要的手段或工具,因而社会规范的内化程度是肤浅的,遵从态度机制是薄弱而不稳定的,相应的规范行为也是不巩固的。正如,美国学家阿伦森所言,依从是最不持久的反应。人们仅仅为了获得奖励、免受惩罚才按照别人的要求去做。总之,社会规范的依从接受水平尚有很大的局限性。这一阶段仅仅是接受的开始,而不是接受的终结。如果在规范教育中满足于依从,使主体行为长期停留在依从水平乃是错误的。
二、依从在个体社会规范接受及品德形成中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依从水平的规范行为有很大局限性,但毕竟是接受、内化或遵从态度确立的开端。在社会规范学习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此时,虽然主体对其行为的必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与深刻的体验,但通过依从行为,个体获得了社会规范的执行方式,确立起遵从态度结构中的执行成分。并且,在良好的教育条件下,随着依从行为的反复实践,主体将不断从其行为结果的内、外反馈信息中,逐渐获得行为必要性的认识与体验,从而使社会规范的内化过程向深入发展,逐步确立起新的遵从态度结构。正如阿伦森所指出,一个人在依从时,如果发现自己的依从行为及其后果令人满意,那么,即使当初引起依从的条件并不存在,行为仍然会得到继续。例如,车速必须从每小时110公里降至80公里,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当司机降低速度行车后,发现降低速度耗能少、更安全、更节约燃料,那么,即使车速限制放宽,他们也不高速行驶了。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第二获得”。
研究表明,任何需要的发生,不仅可以由原有需要的巩固而直接发展,同样可由满足某种需要的手段或工具本身转化而成。这是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产生新的社会性需要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依从阶段,主体的规范行为本身尚未成为其内在的需要,仅是满足其自身安全需要的条件。但随着行为动机与行为效果的良性循环,这种原来是满足安全需要的手段或工具的规范行为本身,可以转化为一种新的需要,从而形成一种稳固的遵从态度结构,即品德结构。可见,在社会规范学习中企图摒弃依从,直接进入更高阶段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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