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患者心境低落,与所处的境遇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状态,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及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心境低落持续至少2周,在此期间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四项:
1、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
2、精力明显减退,持续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内疚感。
5、联想困难,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想死,自杀行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不振或体重减轻。
9、性欲减退。
鉴别诊断
1、神经衰弱。轻性抑郁常有头晕、头痛、无力或失眠等主诉,易误诊为神经衰弱。但神经衰弱起病前有一定心理因素,如长期紧张、用脑过度,情感以焦虑、脆弱为主,易兴奋、易疲劳及肌肉紧张性疼痛。自知力良好,症状波动大,求治心切。而内源性抑郁症以情绪低落为主,伴思维缓慢、自责、自罪、想死及生物学症状(如昼重夜轻,食欲、性欲下降)、自知力丧失、多不主动求治。抑郁性神经症的抑郁症状比神经衰弱更突出。
2、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的情感不是抑郁而是平淡或淡漠为主,表情呆板,情感活动与内心体验及周围环境不协调。另外,其妄想内容较荒谬,多与心情无关。紧张型精神分裂症与抑郁性木僵相似,但当深入反复接触抑郁症患者仍有可能得到某些应答反应,患者可流露抑郁情绪。
3、反应性抑郁。虽表现情绪抑郁、意志消沉等,但其情绪起源有较具体确切的对象、事件,心因体验强烈,常反复向别人哭诉自己遭受的不幸,改变环境症状可减轻,病程较短,一般不复发。而内源性抑郁症除情绪低落外,常有罪恶妄想,运动明显减少,缺乏心因性体验,对抑郁情绪的具体起源往往搞不清楚。另外,以往多有类似发作史,症状有昼重夜轻的变化规律,病程可迁延数月。
4、双相障碍(躁狂--抑郁症)。绝大多数发病于50岁以前。反复发作倾向,一般两次发作之间完全正常,每次发作持续3个月到半年不等。
5、单相障碍(只有抑郁发作)。发病于任何年龄阶段。反复发作。重性抑郁者约一半左右在首次发病后第二年复发,部分在首次后可能慢性化。值得一提的是,约有15%反复发作的重性抑郁症患者最终因自杀身亡。
治疗
治疗方法很多,常用的有药物治疗、电休克治疗及心理治疗等。可根据不同的抑郁情况,合理选择使用。
1、药物治疗。目前仍把三环类抗抑郁药作为治疗抑郁症的一线药。第二代非典型抗抑郁药为第二线药。各种三环类抗抑郁药疗效不相上下,临床可根据抑郁及镇静作用强弱、副作用和患者的耐受情况进行选择。丙咪嗪和去甲丙咪嗪镇静作用弱,适用于精神运动性迟滞的抑郁患者。阿米替林、多虑平镇静作用较强,可适用于焦虑、激越和失眠患者。但三环类药物抗胆碱能和心血管副作用较大,应用时需注意。第二代非典型抗抑郁剂种类很多,以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其应用较广,且副作用小,安全性能较好,有利用长期维持治疗。
双相抑郁的治疗和单相抑郁一样,但双相患者应用抗抑郁药有可能转为轻躁狂,故常将抗郁药和碳酸锂合作应用。
对于伴有幻觉、妄想的抑郁症患者,往往需合用抗精神病药,如奋乃静、舒必利等。
2、电休克治疗。抑郁症患者应严防自伤和自杀,对于自杀观念强烈者应用电休克可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待病情稳定后再用药物和巩固。
3、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在本病治疗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通常采用与药物治疗相结合的方法,其具体方法与步骤可参见本书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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