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型人格也称精神病态或社会病态、悖德性人格等。在人格障碍的各种类型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是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所最为重视的。
1835年,德国皮沙尔特(Prichard)首先提出了“悖德狂”这一诊断名称。指出患者出现本能欲望、兴趣嗜好、性情脾气、道德修养方面的异常改变,但没有智能、认知或揄能力方面的障碍,亦无妄想或幻觉。后来“悖德狂”的名称逐渐被“反社会型人格”所代替,如今狭义的人格障碍,即指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此人格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同一性质的屡次犯罪,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犯人,其中1/3至2/3的人都属于此类型人格障碍。其共同心理特征是:情绪的暴发性,行为的冲动性,对社会对他人冷酷、仇视、缺乏好感和同情心,缺乏责任感,缺乏羞愧悔改之心;不顾社会道德法律准同和一般公认的行为规范,经常发生反社会言行;不能从挫折与惩罚中吸取教训,缺乏焦虑感和罪恶感。
根据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研究的成果来看,产生反社会型人格的主要原因有:早年丧父丧母或双亲离异、养子、体质异常、恶劣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影响,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发育不成熟等。一般认为,家庭破裂、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从小缺乏父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顾和爱护,是反社会型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主要社会因素。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包括两种含义:
其一,父母对孩子冷淡,情感上疏远,这就使儿童不可能发展人际之间的温顺、热情和亲密无间的关系。随后儿童虽然形式上学习到了社会生活的某些要求,但对他人的情感移入得不到应有发展。心理学中所谓情感移入,是指理解他人以及分担他人心情的能力,或从思想情感上把自己纳入他人的心境。
其二,是指父母的行为或父母对孩子的要求缺乏一致性。父母表现得朝三暮四,喜恶、赏罚无定规,使得孩子无所适从。由于经常缺乏可效法的榜样,儿童就不可能发展具有明确的自我同一性。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对坏人和对同伙的引诱缺乏抵抗力、对过错缺乏内在怨疚心等现象,都是由于他人赏罚的不一致性,本人善恶价值的判断自相矛盾所造成的;他们的冲动性和无法自制某些意愿及欲望,都是由于家庭成员对于自己的行为无原则、不道德、缺乏自制等恶劣榜样造成的。可见,反社会型人格的情绪不稳定、不负责任、撒谎欺骗,但又泰然而无动于衷的行为,都与家庭、社会环境有重要的关系。
对反社会型人格的诊断标准,心理学家克莱克利在他的《正常的假面具》中作过描述。他在大量临床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反社会人格的十六条明显特征:
1、外表迷人,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智力水平。初次相识给人很好的印象,能帮助别人消除忧烦、解决困难。
2、没有通常被认为是精神病症状的非理性和其他表现,没有幻觉、妄想和其他思维障碍。
3、没有神经症性焦虑;对一般人心神不宁的情绪感觉不敏感。
4、他们是不可靠的人,对朋友无信义,对妻子(丈夫)不忠实。
5、对事情不论大小,都无责任感。
6、无后悔之心,也无羞耻之感。
7、有反社会行为但缺乏契合的动机;叙述事实真相时态度随便,即使谎言将被识破也是泰然自若。
8、判别能力差,常常不能吃一堑长一智。
9、病态的自我中心,自私,心理发育不成熟,没有爱和依恋能力。
10、麻木不仁,对重要事件的情感反应淡漠。
11、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问题的性质。
12、对一般的人际关系无反应。
13、做出幻想性的或使人讨厌的行为。对他人给予的关心和善意无动于衷。
14、无真正企图自杀的历史。
15、性生活轻浮、随便、方式与对象都与本人不相称。有性顺应障碍。
16、生活无计划,除了老是和自己过不去外,没有任何生活规律,没有稳定的生活目的。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突然进发的,而不是在严密计划和准备下进行的。
上述这些反社会人格特征都是在青年早期就出现了,最晚不迟于25岁。
在做出反社会型人格的诊断时,所要考虑的最关键方面是个人对自己的反社会行为的反应。在上述特征中,无责任感和无羞耻心特别重要。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即使在做了大多数人通常会感到可耻和罪恶的事后,在情感上也无反应。
临床心理学家发现,反社会人格障碍患者,在童年时期就有所表现,如偷窃、任性、逃学、离家出走、积习不改、流浪和对一切权威的反抗行为;少年时期过早出现性行为或性犯罪;常有酗酒和破坏公物、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不良习惯;成年人后工作表现差,常旷工,对家庭不负责任,在外欠款不还,常犯规违法;30岁以后,大约有30%-40%的患者有缓解或明显的改善。
结语:由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病因相当复杂,目前对此症的治疗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但在实践中发现,对那些由于环境影响形成的、程度较轻的患者,实施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