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胎教音乐时重要的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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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声波,但不同于噪声声波。音乐是倾注了作曲家某种情感的声波,依照其特殊情感而有旋律、速度、节奏及力度等许多特色。由于音乐的各种不同的特色,会予人在精神上或为振奋、激动,或为平静与柔情的感受。

正由于音乐是连续发出的声波,且波形规律呈周期性的变化(在音乐学上称做旋律发展中的重复与变化),使得内耳螺旋器上的毛细胞在接收声波的“机械振动功能”时得以周期性的休息而不至于疲劳,并因为音乐所抒发的情感而使人听后感到愉快爽心。

音乐对人体有益,尤其是对孕妇和胎儿有益,可以选择一些适合的音乐,让孕妇的精神状态得以调整和促进胎儿大脑的发育,使母子都能得到良好的影响;然而并非所有的音乐均有益,其判断的依据有如下几点。

(1)情感特征 音乐大都是抒发作曲家内心的感情,如果他心里充满了喜悦之情或美好的回忆,这种乐曲一般都具有节奏轻快、意境优美的特色,让人听了心情自然舒畅,精神得以放松,给人一种美好的享受。类似这种音乐自然适合孕妇欣赏;不宜选用有悲惨凄凉或多愁善感特色的乐曲。

(2)频响范围 对胎儿来说,由于神经系统仍处发育阶段,神经纤维外层起冲动绝缘作用的类脂鞘膜发育尚未完善,有些长了一部分,有的却一点也没有长,使得神经细胞的轴丝完全裸露;如此一来,声波冲动在某些神经纤维上传导时,容易使邻近原本没有冲动传递的纤维,也引起冲动的传递,使得传到大脑的冲动远超过原刺激所应产生的冲动数,这种情况在神经生理上称做神经兴奋传导的“泛化”,可以使得大脑皮质的感觉范围增大,容易引起大脑疲劳。听觉中枢对不同频率声波有不同的反应,因此频响范围较宽的交响乐就不适于胎儿了,否则会使负担过重而产生疲劳,严重时甚至会损伤胎儿的大脑听觉中枢。

另外,因为胎儿的听觉器官才刚建立,它的“功能发展”需要保护;我们以人的内耳螺旋器上的高频感受器易受噪声损伤来考虑,估计胎儿的耳蜗基底膜靠近蜗底处的听丝(对高频声波产生反应)容易受高音刺激,所以一些高频部分声压较大的音乐(如第一小提琴等较尖锐发声的乐器)不适于胎儿,应忌用。

到底给胎儿所听的音乐,其声压的频率以多少赫兹为最好?目前为止,国内外尚无定论。通常正常人的听觉对1000~2000赫兹的声音最为敏感,在此频响范围内能忍受较大强度。又根据我们的实验,认为给胎儿听的音乐也应以此为宜,甚至再下降500赫兹也可。因此,我们设计了胎教音乐,经超声波监视下放音试验,胎儿并无明显的胎动或胎心率改变,所以便将这个频响范围暂定为胎教音乐在作曲、配器时的指导数据。因此,胎教音乐的选用,除了以旋律来抒发他的感情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音阶和配器等,在一定的频响构成上符合胎儿的需要,忌用高于2000赫兹声音。

(3)节奏与力度 从孕妇本身的经验及超声波观察中得知,突发声响会诱发胎儿的惊吓反射,故胎教音乐则绝不允许乐曲中有许多突发声响,特别是中低频这种极易透入宫内的频率成分,例如迪斯科音乐中的爵士鼓演奏。

节奏和速度是构成音乐的重要因素,且永远同时并存;它们以音的长短、强弱及相互关系的固定性和准确性来组织音乐。由于胎儿的神经功能尚处发展阶段,因此,给胎儿的声波刺激,在声音长短的关系上(即节奏)不宜变化太频繁,也就是在整个乐曲中不宜有太多的节奏变换。总之,胎教音乐的节奏应尽量协调、平衡及简单。

另外,胎儿每天睡眠的时间较长,直到9个月以后,醒着的时间才逐渐变长。我们在给孩子听音乐时,应考虑到他可能刚醒来不久,因此音乐声的力度不宜过大,因为力度越大就越增加音乐的紧张度,给胎儿听,则因这首乐曲的力度过大而不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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