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3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2016年4月30日甲公司获知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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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13年7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2016年4月30日甲公司获知张某怀孕,并以此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知张某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如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甲公司应当履行
B若张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9000元的补偿金
C若张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18000元的赔偿金
D若张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张某支付9000元的补偿金,并按补偿金的50%到100%加付赔偿金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