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立法》拟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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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立法是关系中医药发展的大事,要抓住机遇,力争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推动《中(传统)医药法》出台。今年,我们要集中精力,加强研究,充分论证,全力以赴,完成好《中(传统)医药法》草案起草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力争尽早上报国务院。”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说。

  王国强指出,今年将着眼谋划中医药长远发展和基础性建设,抓好中医药立法和重大规划的编制工作。抓好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快中医药标准体系的构建。继续做好中医药名词术语、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任务,推进中医各科常见病症诊疗指南和中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力争今年完成100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任务。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建设一批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基地,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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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2009年启动了新一轮《中(传统)医药法》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组织部分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针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凝聚行业智慧,充分吸收地方经验,基本完成了草案起草工作。地方中医药立法工作更加活跃,湖南颁布实施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民族医药的地方性法规;四川修订颁布《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出台了新的地方性法规。

  2009年,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他说,去年我们把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建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经过与国标委、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和艰苦努力,在9月召开的ISO大会上,同意成立中医药(暂定名)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在ISO成立与传统医药有关的技术委员会还是首次,对我国掌握中医药以及传统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还积极参加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ICD—11)》传统医学部分的编制。

  据悉,国内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去年有9项国家标准发布实施,74项标准项目纳入《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经国家标准委批准,中医、中药、针灸、中药材种子(种苗)4个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国家标准《腧穴名称与定位》、《中医基础理论术语》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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