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规范化建设,总结“治未病”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并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局组织研究制定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各地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组织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过程中,特别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和地区,要按照本规范进一步加强建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良好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为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指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服务功能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目的。二、服务内容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干预(包括健康咨询与指导)、干预效果评估等全面、综合、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三、服务流程健康状态信息采集、健康状态信息管理(建立健康状态信息库)、健康状态辨识、健康状态评估、健康干预方案制定、健康干预措施实施、干预效果评估等。四、服务区域及其基本要求(一)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二)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主要用于分析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应当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至少有一间。(三)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四)健康干预区域。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服务环境的私密性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五)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服务管理以及特需服务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上述服务功能要求及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相关服务区域可以设在同一区域。五、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应当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应当包括中医执业医师、“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护理人员应当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通过相关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服务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人员配备。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可减少专职医护人员配备。六、设备配置(一)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二)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中医健康评估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评估系统,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三)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健康宣教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选择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等设备。(四)健康干预设备。各类针灸、拔罐、刮痧板等器具,中医治疗设备等。(五)其他。根据本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需要,配置其他相关的设备、设施。七、制度管理(一)遵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09年)》等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二)建立并执行基本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三)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人员考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