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的时间表。
《意见》提出,到2011年,要创新服务内容和技术(产品),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初步形成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和研发机构,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基本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意见》要求,各级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与“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有机结合,按照规定发展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
《意见》提出,要完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领域,并举办中医预防保健机构。研究制定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研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价格政策,加大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研究及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各级科研基金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