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层法院就郭某敲诈勒索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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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层法院就郭某敲诈勒索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对于一审中的下列哪些情形,二审法院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a 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b 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c 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d 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

参考答案:

bd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本案一审适用了简易程序,因此,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并不属于程序违法。所以,a项错误。b项: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6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本案一审判决郭某4年有期徒刑,属于应当转为合议庭审理的情况,一审法院仍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属于程序违法。所以,b项正确。c项: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6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并不属于程序违法。所以,c项错误。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属于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系程序违法行为。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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