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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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 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 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 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
根据《民法典》第685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合同的成立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即要约承诺的方式设立。本题中,丙先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明确主债权为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保证期间为1年,实际上为向债权人乙提出上述内容的要约。根据《民法典》第478条第(4)项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本题中,乙的承诺对丙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主债权减少为10万元,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丙的要约因而失效,乙的承诺构成新的要约。而丙未再作出同意该新要约的意思表示,保证合同未成立,因此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acd项错误;b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