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

18 查阅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 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 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 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参考答案:

d

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a项:《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即甲先付款后乙交货,排除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a项错误。
bcd项:因先履行方甲只交付了五万元,属于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完全履行一部分履行)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因此,乙行使抗辩权的范围,以甲未履行的部分为限,即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剩余部分图书。b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