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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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 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 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 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学说有意思联络说、共同过错说、共同行为说、关连共同说等多种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在采客观关连共同说,将无共同过错但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纳入共同侵权的规范范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放弃了该做法,改采共同过错说。本题中,甲、乙分别实施加害他人的行为,造成丙的损害,二者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行为直接结合,造成了一个不可分的后果。按照客观关连共同说,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按照共同过错说,此种情形不构成共同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在共同过错说背景下,甲、乙应当承担按份责任,本题采共同过错说。abd项错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