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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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就此事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
b 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 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

a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a选项是司法解释四新修改的内容,所以a项正确。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取决于达到同等条件,且章程对此权利没有排除,所以b项错误。股权转让只要符合条件可以进行,是股东的个人交易,与公司无关,不需要将转让款打给公司,c项错误。股东资格的取得外在证据是股东名册的变更,工商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效力,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