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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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2006年真题)
a 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 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 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 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参考答案:

c

《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故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所以a项正确,不选。《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据此,一人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且,公司法没有禁止董事的亲戚担任公司监事。所以,b项正确,不选。《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7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示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和盖章。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所以王某决定用公司资本投资另一公司应当作书面记载。所以,c项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当选。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所以,王某无需召开会议就可以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所以,d项正确,不选。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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