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交通肇事致瘫痪,并致行人郭某轻伤。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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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交通肇事致瘫痪,并致行人郭某轻伤。经测,刘某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后刘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因刘某行动不便,法院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因刘某瘫痪,其无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b 该案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至15日
c 考虑到刘某瘫痪,经过刘某同意,法官可判到刘某家中开庭审理
d 若郭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该案不适用速裁程序

参考答案:

c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本题中刘某不符合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所以a项错误。b项:《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本题中刘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刘某的刑罚是拘役并处罚金,不超过有期徒刑一年,故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所以b项错误。c项:法院考虑到刘某瘫痪行动不便,经过刘某同意在刘某家中开庭审理,可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所以c项正确。d项:《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本题中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与刘某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该案仍可适该案仍可适用速裁程序,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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