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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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 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 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 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参考答案:
b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只有法律可以另行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也无权对起诉期限另作规定。”b项错误。
c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管辖法院之确定,应当遵守行政诉讼关于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规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中区政府的行政级别为县级,所以应当由区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项错误。
d项: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的是当事人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与申请信息有利害关系,所以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不合法的。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