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昨天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办法,江苏省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2008年1月10日前,各招生高校将对拟同意参加测试的江苏省考生名单上报,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公示。
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
要求是具有音乐(声乐、器乐、键盘)、舞蹈、戏剧、书画(书法、美术)等艺术特长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特长生的报名。⑴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⑵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⑶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拟报考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及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向拟报考高校进行艺术特长生的报名,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可由高校留存。
江苏省2008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进行。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自主进行艺术特长生测试;省属高校原则上承认相关部属院校的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有特殊要求的省属高校如拟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自主进行专业测试,应于组织测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开展测试工作。各高校测试工作应在2008年3月15日前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按照相关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
江苏省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教育部规定的53所招生高校,根据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情况评出成绩。省属高校可承认相关部属院校的测试成绩,经批准,也可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自主进行专业测试并评出成绩。省内7所部属高校及经批准可自主进行专业测试的省属高校,须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优秀、合格评定的标准、比例等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考生发布测试结论。招生高校应于3月20日前,将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名单(含认可有关高校测试结论的考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后,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招生数在各校总计划1%内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江苏省有7所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招艺术特长生,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因开展校园艺术活动的需要,可在江苏省范围内,使用预留计划选择性试招少量确有艺术特长的考生。预留计划由厅发展规划处核准,测试工作及录取政策参照艺术特长生执行。
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优秀”生达省控线可录取
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Q吧)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前提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本科院校的最低要求):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投档分在相关高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特征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特征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及相关高校的书面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高校也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