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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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38%以上。特等奖,3000元/人/年;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
4.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特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和学校的“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孤儿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六、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档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加分降分要求投档考生处理:执行各省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
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5分,2、3志愿3分,3、4志愿2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566 31975263
传 真:024-31975265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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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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