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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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沈阳市市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每年各级、各类奖学金总额为750万,受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0%;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由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在学校设立的“阳光助学金”、“博爱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120%;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一志愿全额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工商管理(国际物流管理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方向)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3

  网  址:http://zsjy.syu.edu.cn

  7、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艺术类师范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美术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 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师范)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专业加试成绩 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我校还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此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节目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空乘服务)、雕塑、绘画、表演类等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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