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我省2006年高校招生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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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了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今年高考在报名、考试、招生录取诸环节都有新规定。

  纪律:12条禁令问责违规者

  为严肃招生纪律,今年对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专门规定了12条禁令。以下7种行为将受到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下列5种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故意扰乱考点、考尝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省招考院还专门公布了高考期间举报电话:0531—86162757。

  报名:4月7日至9日

  报名时间仍为4月7日至9日。今年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去年三项改为两项,去掉“有违法和犯罪行为”一项。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办理审核验证手续,市、县(市、区)招办进行初审,省招考院负责复审,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对因公长期在外省的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须经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在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由户口所在的省级招办处理。我省考生不能在省内跨市借考,借考考生须在4月9日前报省招考院审批。

  今年负责考生体检的单位放宽,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但主检医师应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并且,考生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由终检医院作出仲裁结论。

  考试:6月7日至8日

  6月7日至8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包括听力)三科仍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由教育部命题。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今年语文科答卷仍实行网上阅卷,其他科目的卷一采用机器评阅,卷二人工评阅,评卷教师由省招生委员会签发证书。高考成绩6月25日前以原始分形式公布。

  录取:仍分六批进行

  今年的录取仍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6月27日—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为给考生增加录取机会,今年在本科三批由去年的4个平行志愿增加到5个平行志愿。7月27日—28日,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有关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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