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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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代码 11837
  录取规则
  一、所有专业适用: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
  3、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时,调档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不设志愿和分数级差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5、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计划都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充分考虑考生的意愿和特长,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时承认其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减去其加分,重新排序;
  7、涉外导游(出境领队)、国际商务、文秘(涉外文秘)、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法语、应用英语(翻译) 、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和商务日语等专业限招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含100) 分以上的考生;
  8、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考虑到旅*业就业的特殊要求,我校所有专业要求男生、女生身高分别为1.65米、1.55米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乙肝表面抗原检验呈阴性,无色弱、色盲、口吃、跛脚等;
  9、除特别声明外,学校不对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予以限制;
  10、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录取名单将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11、录取期间我校不受理退档申请。
  二、艺术类专业补充规则:
  1、我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加试;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艺术和文化高考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合成总分,同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50(含50)分以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结合艺术类和旅*业有关体检标准,我校音乐表演(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和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收费标准
  学校所有收费均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普通专科普通类(含外语类)专业学费3200元/年;高职专科普通类(含外语类)专业学费5500-7000元/年不等;普通专科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7500-9000元/年不等。
  学历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文凭。
  其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将分别采取 “奖、勤、助、补、贷”等各种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邮编:541006
  学校网址: http://www.glit.cn
  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glit.cn/zsjy.php
  电子信箱:lzzs@vip.sina.com   
  咨询电话:0773-3690122 369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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